(2013年10月18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崔嵬菲为朝阳市旅游局局长;
段红兵为朝阳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文赋的朝阳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于仁礼的朝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全江为朝阳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文涛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董焕明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朝生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敬明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春义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军为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蔡曙光的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毕爱民的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雁冰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晓东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立颖的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