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朝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县(市)区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进一步做好《朝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7月13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廷彦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及市直相关部门,赴龙城区、北票市和双塔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相关专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街道(社区)代表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条例草案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该条例草案的制定符合朝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拟确立的文明行为促进措施,既突出朝阳特色,又有一定的创新突破。条例的制定必将为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邱廷彦指出,条例草案的起草制定是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出的有力回应,出台一部系统、规范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既有利于强化文明行为促进的执行力度,增强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我市的社会文明程度,符合朝阳发展所需和群众所盼所求。邱廷彦强调,下一步,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应从朝阳现实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为鼓励文明行为和反对不文明行为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提高地方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条例草案内容,使条例草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