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换届统筹的要求和中共辽宁省委的建议,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省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结合朝阳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7个县(市)区和128个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同步选出;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选出。